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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东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审[ 其他 ]

    其他 时间:2022-09-12 18:56:32 热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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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以下为本文的正文内容,请查阅,本站为公益性网站,复制本文以及下载DOC文档全部免费。

      2018辽宁沈阳工业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

      【导语】

      沈阳工业大学2018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我校 2018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申请者为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 2018 年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三)本科、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四)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

      (五)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三、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两个步骤,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 年 11 月 16 日-12 月 13 日申请者登录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点击左下方“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考系统进行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12 月 14 日(8:30-11:30,13:30-16:30) 2 申请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校部 313A 房间),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沈阳工业大学 2018 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

      2.《沈阳工业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两名本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4. 体检(以上表格在附件中下载)

      5.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期间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具体获取方式详见 http://www.chsi.com.cn/;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7.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

      8.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 2018 年 9 月 10 日前提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9.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添加目录,A4 纸打印并按顺序排序,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学院应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考生提交的硕士课程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确定是否同意申请者进入综合考核。

      五、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2017 年 12 月中下旬,各学院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 100 分。各部分成绩均在 60 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考生,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 5 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各专业综合考核的具体细则由各学院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六、录取工作

      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综合考核表现决定考生是否通过申请考核,专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提出接收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研究生院进行拟录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

      (二)每位专职博士生导师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 1 人;

      (三)考核未通过的申请者仍可报考我校博士生统一考试入学;

      (四)各学院在学校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细则;

      (五)博士生导师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不须向学校缴纳培养基金。

      八、监督机制

         学院应按照确保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于学院网站公布。学校纪检(监察)处与研究生院联合成立监查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研究生院监督举报电话:024-25494900 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4-25496002

         附件下载:

      各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pdf

      申请考核制博士报名相关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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